江苏省保险学会主办

交通运输部等五部门《关于规范交通安全统筹有关事项的通知》学习解读


7月28日,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金融监管总局办公厅、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发布了《关于规范交通安全统筹有关事项的通知》(交办运〔2024〕73号),对社会诟病较多的机动车辆统筹进行规范。江苏省保险学会和您一起来学习。


Part.1

交办运〔2024〕73号文核心要点解读


明确属性定位,禁止商业化运作

1.非经营性互助本质:交通安全统筹仅限交通运输企业面向自有车辆开展,属于行业内部互助行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2.禁止对外销售:任何机构不得面向不特定车辆(如个人车主)开展统筹业务,企业名称和经营范围中不得含“机动车统筹”“交通安全统筹”等字样。

3.资金监管要求:开展统筹的企业需开立专用账户,资金专款专用,接受部门监督。


严打非法经营行为

1.市场清查:市场监管部门需共享经营范围含“统筹”字样的企业信息,由多部门联合排查其实际业务。对合规运输企业,限制其仅面向自有车辆开展统筹;对非运输企业,依法取缔其统筹业务。

2.打击违法犯罪:公安机关联合多部门打击假借统筹名义的诈骗、非法集资等犯罪行为。保险公司及保险中介机构不得与无金融牌照的统筹机构合作。


配套风险防控与保障机制

1.事故善后处置:要求原统筹主体应妥善处理赔付,金融监管局引导保险公司承接受影响车辆的商业险投保。

2.保险企业参与风险减量:鼓励保险公司与运输企业合作,通过主动安防、视频监控、隐患排查等手段降低事故率。

3.工会互助保障:支持驾驶员参与职工互助保障,开展安全竞赛活动。

Part.2

对机动车保险市场的影响评估


净化市场环境,利好财险机构

1.压缩“高仿车险”生存空间:文件严禁统筹业务对外销售和虚假宣传(如仿冒保险公司名称、低价误导消费者),直接打击了以“统筹”名义销售的类保险产品,减少市场混淆。

2.增加车险市场增量:新规将引导在统筹公司投保的保险需求转向正规保险机构,将给车险市场带来一定的增量。


推动保险服务创新升级

1.注重风险减量模式落地:文件鼓励保险公司深入运输企业开展事前风险管理(如主动安防、培训救援),推动车险从“事后补偿”转向“事前预防”,有效发挥保险的风险管理功能。

2.目标客群服务精准化:营运车辆保费过高(占司机年收入约15%)是统筹通过低价吸引客户的主因。保险公司可在事前预防上多下功夫,通过风险减量措施降低营运车辆保险事故发生率,从而降低营运车辆的单均保费,平衡成本与保障需求。


强化合规要求与行业协同

1.渠道合作禁令: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应当切断与统筹机构的合作,避免间接参与非法业务,否则可能面临监管处罚。

2.数据共享与执法联动:多部门信息互通(如企业注册信息、业务排查结果)将提升违规行为识别效率,降低监管套利空间,有效提升消费者保护效率。

Part.3

保险公司应对建议

(一)经营管理策略。短期内,应排查和中介渠道合作情况,及时终止与任何统筹机构的业务往来;配合监管承接因统筹业务清理导致的车辆投保需求(如提供快速投保通道)。中长期内,针对运输企业风险特点,一企一策研究风险减量措施,整合车载设备、培训资源,为运输企业提供“保险+风险减量”打包服务,抢占政策红利,兼顾成本与抗风险需求。

(二)开展消费者教育。联合行业协会在服务区、物流园等场所宣传统筹与保险的区别,强化正规车险认知。


交办运〔2024〕73号通过明确边界、打击非法、配套疏导三管齐下,将有效遏制车辆统筹“类保险”乱象,为正规保险市场释放增量空间。财产保险公司需抓住政策窗口期,在合规基础上深化运输企业服务链整合,将风险减量能力转化为新的增长点。


声明:文章发表的观点是江苏省保险学会学习研究监管政策的体会,属于学术观点,对相关政策的理解以制定该政策的部门官方解释为准。转载请注明作者为江苏省保险学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