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保险集团集中度风险监管指引》
2月8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保险集团集中度风险监管指引》。其中共5章28条,包括总则、集中度风险管理体系、集中度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管理信息系统与报告披露和附则。要求保险集团公司将集中度风险管理纳入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建立完善与业务规模及复杂程度相适应的组织架构、管理制度、信息系统等,有效识别、计量、评估、监测、报告、控制或缓释集中度风险。明确保险集团公司建立集中度风险监测机制;对集中度指标设立预警值,建立集中度风险预警机制;建立应急与缓释管理机制等,针对集中度风险持有足量的资本和流动性缓冲;建立评估管理机制;充分利用压力测试工具;建立集中度风险报告机制;建立集中度风险信息披露机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