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开展保险资金投资黄金业务试点的通知》
2月7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开展保险资金投资黄金业务试点的通知》。其中明确,试点保险公司可以中长期资产配置为目的,开展投资黄金业务试点。试点投资黄金的范围为:在上海黄金交易所主板上市或交易的黄金现货实盘合约、黄金现货延期交收合约、上海金集中定价合约、黄金询价即期合约、黄金询价掉期合约和黄金租借业务。《通知》明确,人保财险、中国人寿、太平人寿、中国信保、平安产险、平安人寿、太保产险、太保寿险、泰康人寿、新华保险10家保险公司参与试点。同时,《通知》对试点保险公司投资黄金的事前事中管理进行了规范,并明确试点业务的定期报告、临时报告机制以及相关监督管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