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保险公司监管评级办法》
1月17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保险公司监管评级办法》,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要求全面考虑保险公司的公司治理、偿付能力、资产负债质量、经营状况、消费者权益保护等公司经营管理各方面的风险,充分真实反映其实际风险水平。对于保险集团(控股)公司、财产保险公司、人身保险公司和再保险公司,建立统一的监管评级框架,采用一致的评级方法、评级程序和等级分类。将评级结果作为采取监管措施以及日常监管中市场准入、现场检查的重要依据。《办法》规定不同类型公司的监管评级结果均为1—5级和S级,数字越大风险越大。对于评级结果为5级的公司,应当制定实施风险处置方案,可视情况依法安排重组、实行接管或实施市场退出;对于评级结果为S级的公司,应当依法加快推进重组、市场退出等工作。保险公司任意单项评级要素得分在45分以下的,监管评级结果应为4级及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