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指导行业建立健全各项反欺诈长效机制
1月3日,公安部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公安部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联合部署开展保险诈骗犯罪专项打击工作的有关举措以及取得的工作成效。会上,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稽查局局长李有祥在回应“部分消费者担心保险公司会以反欺诈调查为借口拖延理赔”问题时表示,保险机构收到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理赔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依照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及时作出处理,没有确凿证据或线索的,不得以涉嫌欺诈为借口拖延理赔、无理拒赔。2024年8月发布实施的《反保险欺诈工作办法》明确规定,保险机构应将消费者权益保护作为反欺诈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提升保险服务质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将以《反保险欺诈工作办法》为基础,指导行业建立健全各项反欺诈长效机制,加强行刑衔接,为保险业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