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司法》首次立法确立董责险制度
7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正式施行,其中第一百九十三条提到:“公司可以在董事任职期间为董事因执行公司职务承担的赔偿责任投保责任保险。公司为董事投保责任保险或者续保后,董事会应当向股东会报告责任保险的投保金额、承保范围及保险费率等内容。”这是首次通过立法形式确立了董责险制度。
7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正式施行,其中第一百九十三条提到:“公司可以在董事任职期间为董事因执行公司职务承担的赔偿责任投保责任保险。公司为董事投保责任保险或者续保后,董事会应当向股东会报告责任保险的投保金额、承保范围及保险费率等内容。”这是首次通过立法形式确立了董责险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