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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农村改革试验 | 南通市海门区:给土地流转上保险 让农户吃上“定心丸”

2019年8月以来,我省支持24个第三轮省农村改革试验区持续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形成了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成果。近期省农业农村厅推介一批案例,为各地深化农村改革提供启发借鉴。
南通市海门区:给土地流转上保险 让农户吃上“定心丸”
为有效解决土地流转中存在的风险隐患,切实维护承包农户的土地利益,防止农业规模经营户因缴纳土地押金带来的资金压力,南通市海门区于2017年试点开办土地流转履约保险,将商业保险模式嵌入土地流转实践中,2017年在全省开出土地流转履约保险第一单,2018年底完成全省第一单保险赔付。2019年入选第三轮省农村改革试验区后,积极打造土地流转履约保险2.0版。健全保费分担机制。保险标的按照经营主体实际缴纳的土地流转费,实行3%的保险费率,土地流出方和区财政各承担50%,形成全区土地流转保险基金。实行浮动保险费率,第一年未发生赔付的,第二年费率从3%降到2.5%,第三年及以后费率为2%。明确保险赔付机制。如果土地流入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时间足额支付土地租金,承包农户可按保险条款申请保险赔付,赔付标准为合同约定的年度全额土地流转费,其中承保公司承担60%、村集体承担40%。发生违约赔付后,承保公司和村集体共同负责对流入方进行处置。建立利益共享、风险共担机制。如果年度存有收益的,收益按各50%的比例分配给区财政和承保公司;承保公司在当年土地流转保险赔付达到保费总额150%时终止赔付,超过150%部分由区级历年留存补充,不足部分由区级和区镇各按照50%比例赔付。加强日常管理服务。承保公司制定日常管理制度及成立工作小组,在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常驻人员办理,续保业务有专人跟踪。对区级农村产权交易平台交易的土地流转项目实行应保尽保,对其他途径的土地流转项目,只要有参保意愿的,可通过完善补充合同等形式纳入保险范畴。2017年以来,全区累计参保面积达到14.58万亩,降低了村集体受农户委托组织土地流转可能产生的风险,保障了承包农户收益,维护了农村社会稳定。
来源:江苏省农业农村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