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保险学会主办

“保险 期货”在农产品价格风险管理中的应用推广存在三方面困难

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再次提出:“发挥‘保险+期货’在服务乡村产业发展中的作用。”这是自2016年中央一号文件首次提出“保险+期货”以来,连续第6年强调“保险+期货”在“三农”工作中的重要地位。“保险+期货”运作机制的出现是农业保险和农产品期货市场二者协同发展的一种探索,实现了对农产品价格风险在期货市场上的对冲。近期,江苏银保监局组织辖内徐州、连云港分局调研发现,自试点以来,“保险+期货”模式在发展中存在社会知晓度低、补贴机制不健全、期货市场有待扩容等一系列待解难题。
一、“保险+期货”模式剖析
“保险+期货”业务模式分三步:一是合作社(或农户)向保险公司购买价格保险,由保险公司承担农产品价格波动风险;二是保险公司向期货公司购买期权产品进行再保险,以对冲农产品价格波动可能带来的风险;三是期货公司在期货市场买卖期货合约以复制期权的方式进行套期保值,实现风险对冲,最终将风险在期货市场分散。通过保险产品、场外期权、期货合约3个媒介,农业生产者所面临的价格风险即被保险公司、期货公司以接力的形式转移至期货市场,由期货市场参与者承接、消化,形成风险分散、各方受益的闭环。
二、主要成效
(一)提供有效价格风险保障,保障农业生产合理收益
农业生产中的经济风险主要是在农业生产、赊销的过程中,种子、肥料和农药等生产资料价格上升和农产品价格下降,或者两种价格不同步变化造成的风险。“保险+期货”模式以农业生产中农作物的价格为保险标的,提供农产品价格风险的保障服务,当期货交易所的平均价低于约定的保险合同中的价格时,投保农户有获得赔款的权利,这使得投保人可以提前锁定农作物的保底收益,缓和了自然灾害或信息不完全因素对价格造成的影响,激发了农业生产的热情。例如,太保产险丰县公司成功落地江苏省首单苹果“保险+期货”,前后共承保11661亩,目标价格为8216元/吨,最终为31家参保合作社和农户赔付793.45万元,赔付率达到113.4%,高于当年徐州农业保险平均赔付率46.7个百分点,帮助合作社和农户有效规避了价格下跌风险。
(二)扩大期货市场规模,拓宽期货公司业务渠道
在“保险+期货”模式中,期货公司承接了保险公司的价格保险需求之后,在期货市场上进行精准对冲风险,刺激了各方在期货市场中的参与度,促进了期货市场交易规模的扩大。例如:2021年1月8日生猪期货LH2109合约上市首日成交9.1万手,持仓量1.4万手,至5月底,合计成交74万手,日均持仓量达1.7万手,较上市初期增长约20%,在“保险+期货”业务的助力下,生猪期货交易扩容明显。同时,期货公司向保险公司出售场外期权,增加了期货公司风险管理类业务盈利。徐州、连云港两地共开办“保险+期货”项目12个,向期货公司支付权利金1145.67万元,扩宽了期货公司的收入来源。例如,在太保产险连云港中支合作开办的生猪“保险+期货”项目中,徽丰实业(上海)有限公司通过在期货市场设计场外期权产品进行风险对冲后获取收益,平均收益率达50%。
三、存在的问题
(一)知识普及度偏低,农户主动参与意识不强
一方面,农民受自身知识水平和信息渠道的限制,以及期货机构“服务半径”不能有效触及农村地区的现实制约,对“保险+期货”背后的操作原理及运作机制了解较少;另一方面,广大保险营销人员对期货的认识理解明显不足,难用直白的语言给农民和新型经营主体解释“保险+期货”模式的概念。2020年,徐州有2家试点“保险+期货”项目的保险公司举办了81场农险宣讲会,其中涉及“保险+期货”业务的宣讲会仅3场。
(二)补贴机制不健全,保费资金存在缺口
目前,“保险+期货”模式的保费费率较高,虽然国家在政策上对试点项目给予大力支持,但尚未将其纳入中央财政补贴范围,且缺少省级财政补贴机制,仅有期货交易所和部分市县级财政资金的支持,农户承担的比例较高,试点项目难以规模化、持续性推广。例如,苹果试点项目中,徐州太保产险共承保11661亩,参保的合作社、家庭农场共31家,保费总额699.66万元,虽然丰县政府补贴50%,但农户仍需自交50%的保费,远低于传统农业保险的约80%补贴比例,合计缴纳保费349.83万元,农户投保负担重,试点扩大面临困难。
(三)期货市场容量少,产品供给成本较高
“保险+期货”模式主要基于已经上市交易的农产品期货作为标的,未上市期货产品无法获得相应的期货价格,难以进行“保险+期货”模式运作。虽然我国农产品期货市场品种结构不断完善,但多是大宗产品和基础性原材料,大部分特色农产品尚未作为商品交易所的场内交易品种在期货市场上市。截至2021年5月末,商品交易所交易的农产品仅26种,其中大连商品交易所14种,郑州商品交易所12种,相比我国约1000多种农产品,覆盖面不足5%。此外,在上市交易的期货农产品中,仅有玉米、豆粕、菜粕、白糖、棉花5种农产品具有场内期权产品,大多数产品只能通过场外期权对冲风险,但该方式成本高,最终抬高了保费。例如,弘业期货运作的玉米“保险+期货”项目,交易员测算利用场外期权产品进行风险对冲的综合成本费用较场内期权高8%~10%。
四、政策建议
(一)加大产品宣传推广力度
1.政府和相关金融机构通过电视、广播、微信公众号等媒体,针对性地加强“保险+期货”模式机制的解读与宣传,提高农户对该模式的认识。
2.深入基层开展专题讲座。着重说明“保险+期货”保险标的、保险价格、补偿标准等农户关心问题,分享赔偿成功的案例,提高农户参与意愿。
(二)建立完善财政补贴机制
1.逐步将“保险+期货”模式纳入政策性农业保险体系,建立中央、省级财政补贴机制。
2.市级及以下政府部门要制定“保险+期货”保费补贴倾斜政策,给予适当高于普通农业保险的财政补贴支持。充分调动农户和保险公司的积极性,促进“保险+期货”模式持续健康发展。
3.加大对场内期权研发单位的财政补贴力度。提高研发积极性,加快价格保险和场内期权的对接。
(三)拓展期货市场广度深度
建立由证监会、期货(商品)交易所、相关行业协会、相关领域专家组成的专业审核机构,对申请上市的期货品种进行定期审核,缩短上市审批流程。逐步完善上市农产品期货的品种和结构,降低对冲风险成本,满足全国各地推广“保险+期货”模式的期货产品需求。
作者单位:徐州银保监分局
原文刊于《江苏保险》2021年第8期